【以案说法】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您了解吗?

2021-10-28 16:39
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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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涛与张超系朋友,2021年1月,张超找到刘涛,说最近手头有点紧想找刘涛借款10万元做生意,刘涛基于信任向张超微信转账10万元,张超给刘涛出具借条,借期一个月,未约定利息2021年初张超做生意血本无归,无力偿还借款,便“人间蒸发”,微信电话均拉黑,处处躲着刘涛,刘涛无奈之下找到张超的妻子王芳要求其归还借款,王芳表示对该笔借款一无所知,两人已于2021年6月协议离婚,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张超个人来偿还。刘涛无奈之下,将张超、王芳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归还借款。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涛与张超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张超应归还刘涛的10万元借款,但刘涛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张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王芳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事后追认,该笔借款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芳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以上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该案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共需共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共用共债”,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常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正确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出借人在主张借款人配偶应承担偿还借款责任时,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无法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