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成功化解枝江酒业灌装中心项目排除妨害纠纷
近日,枝江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解除租赁合同引发的长达一年零六个月的排除妨害纠纷,确保枝江酒业“五万吨灌装中心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为重点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某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胡某某于2009年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村委会将位于原某小学的房屋场地(总面积4800平方米)租赁给胡某某使用。合同履行至2012年3月,该租赁用地因纳入枝江酒业扩建项目,村委会要求与胡某某解除租赁合同并起诉至法院,枝江法院于2012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后,胡某某拒绝腾出房屋场地,未返还租赁物,村委会于2013年8月21日向枝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某排除妨害、立即腾退其非法占用的房屋及场地并赔偿损失。
“五万吨灌装中心项目”是枝江酒业“百亿工程”建设的关键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产值8亿元,利税2000万元,解决就业1400人。受理该案后,枝江法院考虑该案涉及到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专班。院长魏新刚牵头负责,副院长邓晓华亲自参与,民一庭庭长吴绪华、审判员李潘炜具体承办,成立专班跟踪服务,定期向市委、政府汇报案件进展。院长魏新刚多次了解案件情况,并要求专班人员做好主动服务,不就案办案,不机械办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优先审查立案、优先排期审理、优先实施执行,务必在10月1日前案结事了。二是提前介入,吃透案情。村委会起诉胡某某排除妨害前,双方矛盾已经激化,枝江法院主动向枝江市委、政府建言献策,为拆迁部门提供法律知识服务,与建设方及时沟通,并在政府组织召开的协调会上建议将该纠纷纳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出面解决难题。案件受理后,法院专班第一时间与马家店街办政府相关负责人联合到现场实地察看,探讨问题处置的方案建议,并在四次现场调解的基础上,组织矛盾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使双方当事人能尽快地了解对方的事实依据,促进调解。三是刚柔并济,施加压力。枝江法院一方面积极与建设方、拆迁部门沟通协调,为被告胡某某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同时为被告胡某某讲法析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阐明利害,降低胡某某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根据村委会的先予执行申请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胡某某立即腾出在村委会占用的房屋和场地,并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文书时给其施加压力,摸清调解底线。四是制定方案,适时调解。办案专班在前期大量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双方、马家店街办政府、征地拆迁部门、建设方等涉案主体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多方协商,促成合意,指出这是最省时省钱省力的方案;一种是由中介机构对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损失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核定损失。大家一致认为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耗时长成本高,遂同意承办法官的解决意见,被告方作出适当让步,建设方也给予大力支持,胡某某最终同意在2013年10月1日前腾出屋内及场地的所有物品并返还租赁物。
通过法院领导及工作专班牺牲节假日等休息时间的不间断调解,一起涉重点项目的排除妨害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既为项目建设赢得了时间,也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讼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