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建立诉讼与劳动仲裁长效衔接机制

2013-05-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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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建立诉讼与劳动仲裁长效衔接机制

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无法直接与审判工作进行有机衔接,导致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自一体,裁审分立,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特别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突飞猛进地增长,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

枝江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充分体现了专业性、便捷性优势,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仲裁与诉讼衔接中存在比较严重的错位现象,仲裁机构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不予区分,导致大量终局裁决案件流入基层法院;不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仲裁卷宗,导致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裁判标准不一,甚至相互矛盾,当事人对立情绪大。

针对这些问题,枝江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与劳动仲裁机构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发挥仲裁与劳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天然的“血缘”优势,努力形成司法、仲裁与劳动行政工作的合力,把矛盾化解在仲裁阶段,既减少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维护了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案件数据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情况,互相掌握裁审动态;二是统一裁判尺度。双方及时通报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案件裁判中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是组织案例研讨、观摩学习。通过共同研讨,互相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案件裁判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