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4-08 08:30
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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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611日至71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市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829,市委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市法院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推进枝江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市法院党组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和在反馈会提出的具体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市法院党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党组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坚持对标对表,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解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清单”,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市法院党组坚持高标准推进,把“改”字贯穿于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分级分层解决问题,对不同情况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积极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努力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迅速研究部署。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推动市法院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巡察整改任务。组织党组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审定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及工作清单,组织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是强化整改责任,带头推进落实。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责任,亲自部署整改工作,亲自跟踪协调重点环节。主动牵头落实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涉及的整改任务,对于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协调,通过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推动问题逐个整改落实,逐个销号清零。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加强工作调研和督促指导,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已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问题予以销号,整改不彻底的事项压茬推进,确保整改到位。督促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于已成熟的制度,及时提交党组会审议,转化形成正式文件,并强化贯彻执行,确保长效长治。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2024年中共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内容,及时学习党的最新理论。二是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三是结合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深入开展学习研讨,着力学懂弄通做实,并在今后政治建设、审判执行工作中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2次、党员学习会2次,全院干警学习会2次

2.针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差距”问题

一是全力配合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二是召开执行专题会议5次,围绕理想信念、司法作风、执行业务、重点工作等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和交流研讨,深入剖析在执行质效、复议、信访等具体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切实维护申请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广“智慧执行”APP系统应用和执行过程全流程公开,向执行当事人发送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对执行活动全程留痕,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公众随时了解执行案件信息情况,随时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进一步优化执行接待工作模式,矛盾较突出、信访压力大、上级法院督办、催办的案件,均由局长亲自听取诉求,亲自部署方案,亲自带队执行。对于巡察中指出的涉及到西陵酒业工人工资执行的案件,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目前已追回案外人拖走的白酒,案件执行取得实质进展。六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打击“拒执”力度。

3.针对“执行质效不高”问题

一是深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高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有效解决查人查物难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二是围绕执行核心指标,着力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并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有效提升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巡察整改期间,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42.97%,执行到位率50.46%,首执案件终本率28.92%,均在合理区间内,审限内结案率98.88%,位列宜昌市法院前列三是坚决打击抗拒、逃避执行行为,强化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审批贷款、高消费、出国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四是强化威慑执行,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积极开展“荆楚雷霆2024”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因案施策,精准打击,充分利用晨间、夜晚、周末等被执行人好找、财产好查的黄金时段,集中突袭,查控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拘传共计30余人次,用执行质效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针对“执行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对所有终本、终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通过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终本案件数20%的标准,逐案对终本案件办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结案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查,视情况对自查工作进行复查对不合格案件及时进行“一案双查”二是规范实体卷宗制作对于存在结案瑕疵的案件积极整改,逐案完善,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审查终本、终结执行案件结案审批,严格规范终本案件的执结,规范对终本案件及其他程序性结案的办理,对报结的终本、终结案件进行全面交叉评查。

5.针对“案件判决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对因适用法律错误或认定事实错误被二审改判发回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次。二是及时召开部门会议,针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组织承办法官开会学习、研判、讨论,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注重案件实体和程序,提高案件质效。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做到以评促改,并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对于被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巡察整改期间,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评查2次四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作用,制定疑难复杂案件、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上会计划,做到应上会研判的案件全部上会研判,巡察整改期间,组织专业法官会议6次,召开审委会6次。

6.针对“案件办理效率不高”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最高法《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二是定期召开审执质效数据会商会、发改案件评析会,主动分析存在问题,厘清短板弱项,进一步理清审判思路,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持续提高案件质效。三是规范审限变更,严格落实审限审核、审批流程,对扣除审限具体事由、涉及审限变更程序性事项由承办人提出后分别由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院长统一审批。四是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制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并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做到精准分类、应调尽调、案结事了。五是严格适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机制,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尽量引导当事人在诉前鉴定,避免因鉴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7.针对“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枝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枝江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议事规则》,明确审委会及专业法官会议议案范围及流程规则,细化议事责任。二是严格上会流程。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及院长审批。审管办负责审委会上会的资料审查,并对审委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召开的程序及相关情形,定期向党组报告。

8.针对“案件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加快处理“积档未归”问题,召开归档工作专题推进会,建立未归档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定期开展督办通报,巡察整改期间,共清理超期未归案件1033件。二是及时对案件超期未归档或调、借阅卷宗长期未归还等情况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各庭室由专人对各类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档案管理、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查阅借阅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四是制定案件常规评查工作方案,选派各业务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抓好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两项评查工作。

9.针对“审务督察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

一是对巡察反馈提出的相关数据不一致问题,对相关庭室负责同志提醒谈话,切忌对材料简单叠加,切记强化沟通衔接。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司法作风专题学习研讨,全院干警结合工作实际上台发言,增强对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三是结合“日周旬月季”工作机制,督察室每周通过智能线上督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庭审作风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及时闭环整改。

10.针对“落实诉前调解机制有偏差”问题

一是对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巡察整改期间,办理诉前调确案件45件,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二是依法对不属于司法确认范围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11.针对“胜诉即退费改革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胜诉即退费工作的通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胜诉即退费工作的补充通知》《枝江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一次、全案、全额”的标准向当事人指定账户退还诉讼费。二是强化沟通衔接,各业务庭室在审判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退费账号确认书,文书生效后,承办人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主动办理退费手续。三是针对巡察反馈的未退费案件及金额,各业务庭室逐案梳理,目前已完成巡察反馈的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68件,退费金额5.67万元。

12.针对“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进一步畅通网上立案、现场立案渠道,提高网上立案申请审查效率,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日内登记立案,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强化法庭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拖延立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做到“有案必立”。二是优化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尊重当事人意愿,除应当先行调解的纠纷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直接予以立案登记。诉前调解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同意调解的,即转立诉讼案件。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调解不成的案件,转立诉讼案号,避免“久调不立”。三是依法实施诉前保全制度。对利害关系人诉前调解阶段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按照诉前财产保全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依法作出决定。畅通保全异议渠道,做到“该保才保”“应保尽保”。

13.针对“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效果不明显”问题

一是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让“一把手”实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促进争议实质化解。二是常态化报送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按月向市司法局发送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告知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通过案件研判、组织协商等方式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巡察整改期间,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3件,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成功化解争议2件。

14.针对“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效果不显著”问题

一是强化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落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争议化解的效率和效果,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自我纠错。二是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沟通衔接,推动矛盾争议源头化解,对符合诉前调解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减少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行政争议化解协调函》等,督促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化解争议,减少矛盾纠纷产生。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发布《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市综治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负责诉前调解案件,并成功调解1起纠纷案件。

15.针对“防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有差距”问题

一是将信访风险提示前移,立案前引导群众理性诉讼,用好“枫桥式人民法庭”等前沿阵地,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涉诉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受理、办理法治化。二是将信访积案攻坚行动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信访积案化解“领导+专班”工作机制,每件积案均成立由党组成员领衔、案件承办人及法官助理为核心成员的三人工作专班,深挖矛盾源头、研判化解方案、落实稳控责任,确保积案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逐案落实“八个一”措施,均按照实质性化解要求,成立评查委员会专项评查,经院党组会、审委会讨论并由院长签字把关后予以报送。四是严格信访件交转督办职责,通过信访工作提示及督办提醒函的形式,将处理时限、工作目标及材料要求等注意事项,在交办时予以明确告知。巡察整改期间,共受理群众各类来信来访来电涉法涉诉信访事项8件,实质性化解1件,答复3件,在办4件。

16.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五纳入三报告一督查’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机关纪委书记对202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履责情况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三是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不断增强风险防控的能力。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17.针对“党组‘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党组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检查、督促工作清单和述责述廉工作的落实。

18.针对“党组‘一把手’对机关纪委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2024年8月26日机关党委完成换届,配齐配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队伍。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机关纪委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并开展交流讨论,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二是定期听取汇报,机关纪委每半年在党组会上进行工作汇报,听取领导班子及纪检组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

19.针对“压实管党治警责任不够”问题

一是对巡察指出的乡镇法庭干警使用警车上下班的情况立行立改。二是经党组会研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未经用车审批报销过渡费17060元,按照在此期间在百里洲法庭工作的同志,按照比例进行清退三是分管领导对各法庭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提醒,严明纪律要求。四是建立警车使用情况、部门派车台账,严格规范管理。五是办公室定期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杜绝公车使用不规范情况发生。

20.针对“廉洁风险排查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对廉政风险排查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二是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今年9名中层干部调整、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岗位廉洁风险。三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长效化。

21.针对“资金监管不严”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财经纪律执行力度,扎紧制度的笼子。针对资金规范管理问题,7月4日至7月5日,116名干警已全部完成退款,共计57768元,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二是全力配合第七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指出的相应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相关责任人已由纪检监察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相关班子成员及3名直接责任人由党组书记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三是分管领导组织财务室和工会委员专题学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度,逐一对照制度规范,严明执行要求,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批评,对不符合规定发放法警执勤津贴进行清退。二是制定《枝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相关制度发放津补贴。

23.针对“执行活动委托评估不规范”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次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除当事人一致要求或同意外,不得越序办理,并记录在档案中,做到财产处置程序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强化规范执行意识,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按照委托评估的时间节点要求办理委托评估案件,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到全程留痕。加强与上级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中各类分库的评估机构名单与《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反馈。 

24.针对“会风会纪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切实强化思想认识。二是强化审务督察,由政治部和机关纪委牵头,深入机关和法庭开展作风教育专项整顿活动,深入查找和解决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扭转不良作风。三是实行会纪会风考核制度,把履行请假、报到手续及遵守会场秩序的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及干部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

25.针对“内部管理水平虚化、弱化”问题

一是针对卫生间设施陈旧问题,已启动维修改造工作,对大楼进行整体改造升级。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开展“我为法院献一计”活动,调动全体干警参与内部管理的主动意识,广泛吸纳意见建议,形成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并强化检查问效,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工作闭环。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情况

26.针对“‘一把手’未严格执行末位表决制度”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9日,机关纪委书记对主要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9月19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9月12日在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是及时建章立制。修改完善《中共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保证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定期复盘“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决情况。

27.针对“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9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9月12日在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是及时建章立制。修改完善《中共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保证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定期复盘检查党组会议事程序的规范性。

28. 针对“机关党委换届不到位”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党委书记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8月29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开展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9月16日,主要负责人对机关党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8月30日在政治部部门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在各支部届满前及时提醒按期换届。

29.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党委书记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16日,主要负责人对机关党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9月26日、27日,机关党委书记对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法庭支部书记和委员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各支部在10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分别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制度,明确支部工作职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督察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明确“三会一课”规范记录要求,提升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和记录的规范程度。

30.针对“组织生活会资料不严肃”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党委书记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16日,主要负责人对机关党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9月27日,机关党委书记对法庭支部书记和委员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研讨。2024年10月21日在法庭支部在支委会对该问题进行通报,支部书记带头对此类问题进行表态发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经常性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发现漏记少记、虚构造假的将严肃处理,并在年底考核评先评优中予以扣分。

31.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党委书记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16日,主要负责人对机关党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9月26日、27日,机关党委书记对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法庭支部书记和委员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各支部在10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分别组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发展党员工作书籍,确保发展党员程序严格、规范,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定期对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工作台账和发展程序进行检查。

32.针对“非党组成员表态发言”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9日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一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9月12日在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是及时建章立制。修改完善《中共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定期复盘检查党组会议事程序和党组会议记录的规范性。

33.针对“回避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19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9月15日在党组会组织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等相关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定期复盘检查党组会议事程序和党组会议记录的规范性。

34.针对“干部任职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19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9月15日在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镇(街道)、市直单位党组织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相关程序。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定期复盘检查干部任职程序的规范性。

35.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9月19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9月15日在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施办法》《镇(街道)、市直单位党组织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等选人用人的相关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情况,确保会议记录详实全面。

36.针对“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2024年9月1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开展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4月12日,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9月19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政治部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7月15日,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就市委组织部《预问责提醒通知书(黄牌)》(编号:2024011)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会上组织学习了因私出国(境)相关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政治部对出国(境)证件全面梳理排查,做到因私证件应交尽交。相关负责人从严把握出国(境)审批事由,定期对领用管理台账进行检查。

(四)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方面的整改情况

37.落实省高院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

一是安福寺法庭建设项目已于7月底全面开工建设,巡察期间已完成总体工程量40%。二是截止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法院党组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恪尽职守、忠诚履责的责任担当,以坚定不移、敢于斗争的实干精神,以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持续在巩固市委巡察成果上下功夫,以成果的转化运用助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治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定位,全面把握新时代司法理念和实践要求,全面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确保把中央、省、宜昌、枝江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分管院领导对所负责的整改事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协同发力,主动抓、协力抓,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三)进一步巩固深化,做到长效常治。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为契机,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识,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效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出现反复,确保巡察整改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对标对表整改反馈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排查解决类似问题,找出问题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推动全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或市纪委监委派出七纪检监察组反映。公开期限:202548日至27(20日)。枝江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17-4289761(工作日8:30— 12:00,14:00— 17:30); 通讯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江汉大道299号,邮政编码:443200;电子邮箱:948124460@qq.com。市纪委监委派出七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420508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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