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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执行费用的疑惑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有一个案件的执行不太明白,特来咨询! 案件号:(2022)鄂0583民初591号。 1、立案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结案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我从2021年1月服刑至2024年7月,所以从审理、开庭到结案我都不在现场。我在监狱也见到许多同改收到法院传票或开庭的文书,在这大数据时代,到我出狱都没有收到任何文书,感觉很疑惑! 2、对于判决我毫无异议,出狱后,我也积极和银行联系,准备筹钱还款。为了尽快凑齐,我把给儿子买的的保险也准备退掉,在保险公司办理退费的时候知晓了保单被冻结的事情,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原告银行(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该款项是作为还款资金。经过多方筹集,在凑齐了之后又得知还要缴纳法院的执行费用2000元。 我在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上,并未查到该案件的执行,而且这笔款项也是我主动联系原告方之后才划拨,这执行费用又是怎么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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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李杰
发信时间:
2024/9/17 18:26:25
【信件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执行局干警已与您联系,向您解释了减免缓交执行费的相关政策,您已主动缴纳了案件执行费。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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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枝江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9/29 16: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