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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案件审理过程不公、
问题类型:
国家赔偿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您好: 我是居住在枝江市马家店街道的一名居民,因为我父亲被枝江市中医院医养结合部拖延病情不给予检查治疗延误送医造成死亡起诉至枝江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选择鉴定机构和中医院达不成一致于是审理庭长就让双方各自选择一家机构抽签决定。庭长之前告知过选择外省是可以的,只要是法院系统上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行,我选的是外省的,对方医院选择的是武汉的一家机构,抽签时由庭长操作,书记员抽取,结果是抽取了我方选择的机构。在咨询鉴定机构能否做鉴定诉说案情时鉴定机构询问双方就当事人的死亡原因是否有异议,庭长说中医院对死亡原因有异议,但是第一次庭审时在枝江人民医院(父亲在枝江中医院发现人不行了通知家属送去了枝江人民医院icu抢救)出具的死亡记录我父亲死亡原因为脓毒血症双方并没有明确说对死亡原因有异议,而后鉴定机构回复那就只能先做死亡推断然后做医疗损害鉴定,我们以为是要分两步做就同意先做死亡推断然后做医疗损害鉴定,但是都是在这次的鉴定完成。之后庭长又说要做死亡鉴定,我和家属主张的是枝江中医院在发现父亲身体体征异样时没有做到医的部分采取规范的检查治疗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死亡,而后庭长坚持说要做死亡鉴定,我和家属咨询了律师后得知,死亡推断和死亡鉴定性质完全不一致,死亡鉴定一般的鉴定机构是不能做的,我们一开始同意的是做死亡推断,我不知道为什么第一次没有说要做死亡鉴定,第二次就非要做死亡鉴定,为什么第一次庭审的时候不跟我们说清楚?万般无奈下只能遵守庭长的决定做死亡鉴定,之后我方又接到法院的通知说对方医院因为怀疑我和抽中的鉴定机构有私下关系投诉至枝江人民法院领导那里,庭长就说要重新选择机构,并且只能由近到远选择机构,从宜昌开始,宜昌不行就湖北省,不能选择外省的,我方提出来:1、对方并没有实际证据来证明我和抽中的机构有什么关联,为什么就要重新选择机构 2、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选择外省的鉴定机构。当我提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庭长不予理会,坚持要重新选择机构并且只能选择省内的,因为对方投诉到领导那里了,对此我觉得非常不合法律法规,那么之前抽签流程都是儿戏吗?仅仅就因为一个没有任何证据的投诉就要重新选择,我和家属觉得十分的气愤和不公平,并且觉得父亲案情过于复杂,审理此案的庭长并不能审理清楚而且已经失去了公平,但是我们抗诉无用,只能选择向上级反应,希望院长能给予我们一个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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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文丽
发信时间:
2023/4/30 13:59:22
【信件回复】
您好,我院已受理您的信件,请等待我院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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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枝江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5/19 9:28:05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枝江市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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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5/8 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