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配送途中不慎摔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26-05-26 08:59
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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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外卖骑手

早已是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

若在配送途中意外受伤

该向谁理赔?

 

基本案情

张某受雇于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该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险,雇员为张某。保险责任范围为雇主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为某日0时至次日1时30分,保费为4.24元,保险合同对骑手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项目进行了约定。

保险期当日19时许,张某在配送途中因避让小型客车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将某网络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共计9.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受雇于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配送业务,且该公司为张某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险,可以认定某网络科技公司与张某之间构成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本案中,某保险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某网络科技公司与张某系雇佣关系,张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在骑手雇主责任险中系第三者。同时,某网络科技公司同意将保险理赔权益转让给张某,故张某有权直接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

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速发展,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为适应这一特点,外卖平台或配送公司常为骑手投保按天计算、当天生效的短期险种。这类保险投保便捷、成本低,主要保障骑手在配送途中的意外风险,有助于分散用工风险和骑手个人风险。如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厘清保险理赔权责边界,对此法官给出三点提示:

对用人单位:作为新业态用工主体,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主动为劳动者投保合适的保险,切实承担起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保障责任。

对外卖骑手: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障时间、免赔内容、理赔限制。工作中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留存订单记录、现场照片、就医资料等证据。

对保险公司:应规范合同条款,对保障期限、免责情形等核心内容作出清晰约定,并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避免因条款模糊或未尽说明义务而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