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2012-05-30 10:31
来源: 本院
作者: 枝江市法院

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其中判决书、调解书须由原审法院(法官)加具生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则不需提供)。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其中判决书、调解书须由原审法院(法官)加具生效证明。

   3、身份证、照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本人亲自办理的,则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