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年,也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8月15日,枝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甲、李某乙非法狩猎一案,20名人大代表到场旁听。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邀约李某乙驾车外出打鸟。李某甲驾车,李某乙携带气枪及铅弹若干,二人沿河堤使用气枪猎杀野鸟。李某甲负责驾驶、捡拾猎物,李某乙负责射击。当日,二人被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气枪1支、铅弹若干及被猎杀的鸟类尸体。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李某甲、李某乙当庭表示悔悟:“我们非常后悔,起初只想尝尝野味,没想到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
普法课堂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干警们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意义,强调保护自然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结合刚刚审理的非法狩猎案件,深入浅出地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鼓励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
本次庭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将司法审判转化为生动的生态环保公开课,有力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枝江法院持续深化生态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审判+修复+教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通过专业化审判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