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2012-05-30 10:30
来源: 本院
作者: 枝江市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利益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