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妥善处理一起离婚纠纷闹访案件

2013-06-28 09:00

   

枝江法院妥善处理一起离婚纠纷闹访案件

2013年6月27日,枝江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枝江市安福寺镇成功执结一起离婚案件,平息了纠纷,化解了矛盾,使得当事人停止了缠访、闹访。

谭某和陈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3年4月,陈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经过我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根据协议内容,陈某应于2013年4月12日和2013年12月30日分两次给付谭某抚养费共计40000元,因陈某在4月12日到期未履行,谭某遂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干警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家境困难,经济条件较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还了解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谭某曾确诊患上间歇性精神疾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父为其法定代理人。因谭某之父认为谭某患病系婚后家庭生活不谐所致,双方家人曾多次发生冲突,矛盾较深。执行中,申请人谭某之父以谭某疾病发作需要治疗为由,多次到法院闹访。经我院干警耐心解释及劝说,谭某之父主动表示如果对方能一次性给付两期扶养费,他可以在金额上作出让步。执行干警立即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与谭某之父一同前往被执行人陈某家中实地调查,就地办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数名亲友得知情况后也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严肃教育,晓之以法,动之以请,促成其思想转变,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借被执行人亲友在场之机,邀请其亲友参与案件的调解,详细阐明法律关系,解释不履行的后果,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其亲友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帮助被执行人共同渡过难关。

经过执行干警连续7小时的耐心释法和调解,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