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013-03-28 11:31

   

   农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随着《人民调解法》颁发施行,人民调解和其他性质的调解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为化解农村和其他部门的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百里洲镇的调解工作尤为重要,这由于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等诸方面叠加所形成的,就这些年来对调解工作做个梳理,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开展今后工作。

百里洲镇位于长江中游荆江首端,是万里长江上最大的江心洲,北依长江与枝江城区马家店隔江相望,南靠松滋河与松滋市相邻。全镇四面环水,从天空鸟瞰,如一巨大的葫芦镶嵌在黄金水道上。全镇国土面积212平方公里,环洲堤长74公里,辖41个村民委员会,213个村民小组,1个居委会,总户数2.8万余户,总人口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0062人,城镇人口6204人)。全镇农业资源面积21.2万亩,其中常用耕地14.8万亩,林地1.2万亩,水面1.2万亩,园地4万亩。

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由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各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的大调解机制,对调解镇内纠纷起到很大的作用。调解工作是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工作之一,对于农村纠纷,法庭、司法所都积极参与调解,同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贴近民情、熟悉案情的便利条件,积极引导基层调解人员就进解决纠纷,这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矛盾具有无法比拟的效果。现在农村中存在着: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尽管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应当有所提高,但实际上并不如人意。他们所理解的犯法就是指杀人放火偷窃等犯罪行为。骂一下人、无事生非、指桑骂槐等等在他们看来就不是犯法。往往振振有词:我一没偷二没抢,我又没有犯法,看他们把我怎样等等,既反映人们对法律认识肤浅,又折射出人们对法律的不尊重。有这种认识的人不占少数,相当有市场。因此在解决农村纠纷特别是涉及切身利益时,留守老人尤为突出。在调解一起因排水渠道修建时造成农户田地受损的赔偿纠纷时,该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小学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有一些的村组,很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小利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该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硬搬法律,那样是行不通的,他们也不服,许多法律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对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额小。李道会、熊宇文是我辖区李家坑村四组村民,因李道会疏忽,自己喂养的鸡经常进到能宇文家的庄稼地里吃白菜。后因为此事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李家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李家坑村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李道会赔偿能宇文损失费50.00元。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百里洲镇很多村组都存在,引发纠纷的标的一般都在40—100元之间。对于这种现象,一位民调干部分析说:“地方穷了,不像在城市里面,在城市里100块钱的纠纷都不会扯到调解委员会去,他们丢不起这个人,但是在这里就不一样了,区区50、60块,可能就是他们一家人一个星期的基本生活开支”。对此,一位调解员做过这样的一个对比,一个饮料瓶子在城市里就是垃圾,它的价值充其量就是几角钱(卖废品)。但是在这里,一个不要的饮料瓶子可以是一个调味盒,用来装食盐味精,也可以用作容器。”这些年百里洲镇的经济发展比其他乡镇要落后许多,人多田少,又没有比较好工业落户,人们外出务工,就得抛家,在家中就只能是老人孩子了,由于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局限,他们往往为了一点小利争执不下,导致沟通困难和解决的不容易。

3.邻里纠纷和土地纠纷比重大。付渡村付某与熊某两家之间有以过道,熊某将过道占用改建厨房,房屋滴水打湿了付某的山墙,付某砸毁厨房窗户。法庭、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现在察看,认为熊某理亏,同时批评了付某得过激行为,矛盾得到化解。这类案件在本镇比较突出,张家做房往前提几十公分,李家又提前部分,后面者往往仿效,原本比较整齐的,被搞得参差不齐,同时又增加了新的矛盾,这里面有管理部门的失职,也有人们的道德观的下降的因素,人与人之间的善良和睦相处已被利益蒙蔽,因此对人加强教育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土地纠纷多是百里洲镇又一特点。由于优惠的农村政策,曾经无人问津的土地成了炙手可热的紧俏货,原来信誓旦旦地不要的人,抓住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又回来争土地,反映人们诚信的丧失,但是根据现行政策,又不得不支持这种人的要求。造成土地纠纷多的局面,除历史原因外也有人为原因。我们曾经向相关部门提出过一揽子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但是毕竟涉及面广,牵涉利益的人多,处理难度大,目前所能采取就是发生一起处理一起,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来临时性解决一些。

4. 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开展难。百里洲镇42个村(居),设调解主任42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0人,占47.6%;高中文化程度21人,占5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人,占2.4%。42名调解干部中,有的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调处纠纷缺乏法律依据,站不住脚;有的缺乏工作经验,在调解中无所适从;有的怕得罪人,不敢进行调解,能拖则拖,能推则推,造成矛盾激化。村委会经济条件差,经费保障难。多年以来,集体经济困难,调解经费无法保障。少数调解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难。少数调解干部似乎看破红尘,认为干多了划不来,干多干少一个样。现实些看,自己做生意去赚钱,调解工作慢慢应付。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上马虎从事。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化,作用发挥难。一是为利益不讲道理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原来种一亩田要交200多元税费,现在种田不用交税费了,每亩还有一定的补贴。土地纠纷增加,互不相让,调解干部磨破嘴皮也难奏效;二是为利益上访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极少数人片面的认为政府怕上访,动不动就上访,引导他走司法程序他不干,坚决上访。调解干部遵照上级指示,辛辛苦苦把上访者接回来后,不过几日,上访者又到市镇上访了,几经反复,调解干部疲惫了、厌烦了;三是为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极少数人误认为把矛盾闹大政府才会解决,所以医闹、学闹等等增加。调解干部从中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但在群体性事件中作用显得十分微弱,深感力不从心,费力不讨好。

针对农村各类纠纷多,种类多,牵涉面广的特点,各级调解组织包括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应当建立一种沟通协调机制,搞好联合调解、大调解的格局,同时应当搞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多管齐下,才能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

“法律进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配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通过全民参与、多部门配合、众措施齐步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用全民化普法,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法律进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针对化。一是在全镇针对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实际,对症下药,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积极组织普法成员深入企业,通过开展针对性法律宣讲、法律知识图片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发展营造便利的法制保障;三是加强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学法用法、依法治企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企业学法针对化,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得“法律进企业”出实效,促发展法律进单位”,以文明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 在一些面向社会公众的窗口单位,加大了法制宣传的力度,树立了文明服务的形象。单位学法规范化,对提高服务质量、美化单位形象意义重大。“法律进农户”,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他们往往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对法律的理解是非常肤浅的,不能要求他们精通法律,但要求他们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单单靠几次普法是不够的,教育农民遵纪守法应当来说农村工作的一个长期的工作重点,显然现在已经忽视了。

除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外,还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体系。现在农村普遍建立的调解组织,也有专门的调解人员,对搞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起到一定的作用。由于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还比较尖锐,矛盾源还很多,需要调解员和各级调解组织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化解社会矛盾,靠各各单位单打独斗,是不能完成这项艰巨任务的。

   

(李明义  枝江市人民法院百里洲法庭庭长、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