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2026-04-21 14:32
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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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付式消费盛行的当下,健身卡、美容卡、培训卡给消费者带来便捷与优惠的同时,也常常伴随着“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隐忧。当消费者因故需要退费时,商家设置的格式条款是否真的坚如磐石?

枝江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顾

20221月,消费者王某某与某健身公司签订合同,花费16000元购买了70节私教课程,合同有效期至20232月。该合同的《私人教练合约》第三条以印刷体载明:私教课一经售出,会所不接受因会员原因而产生的退课或退教

合同到期后,王某某仅使用了35节课程。经双方协商,剩余课程以赠送形式转入新合同。202310月,王某某再次支付11000元购买了40节私教课,新合同有效期至20251月。然而,在新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某仅使用了4节课后,便以自身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要求健身公司解除两份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那么,“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真的能成为拒绝退款的理由吗?

法院审理

枝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点在于两份合同的解除与退费问题。

一、关于首份合同:消费者自身原因过期,法院不予支持退费

对于2022年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法院查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健身公司正常经营并提供服务。王某某未在约定期限内消费完毕,系其自身原因导致。事后,双方已通过转课方式对剩余权益进行了妥善处理。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要求服务,请求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王某某要求解除第一份合同并退费的诉求,被依法驳回。

二、关于第二份合同:“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享有选择权

对于2023年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法院指出,虽然合同本身真实有效,但其中“私教课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属于明显不合理限制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约定,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健身私教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专业信赖度,合同的继续履行有赖于双方的信任基础。当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服务时,强制履行既无必要,也不符合合同自愿原则。因此,法院认定王某某主张解除第二份合同,具有法律依据。

鉴于王某某因自身原因提出解约,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过错程度及经营者可能产生的损失等因素,酌情判决健身公司向王某某返还部分预付款。

法官说法

本案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1.消费者需谨慎签约、理性消费。在签订预付式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履约能力和时间安排。因自身原因“想退就退”,不仅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2.“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经营者单方作出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规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消费者在遇到合理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司法护航诚信消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尊重合同约定,也严格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通过公平裁量,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寻求平衡,倒逼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