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法庭“做”字先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2-07-04 15:20
来源: 枝江法院
作者: 杨玉芳

案例导入:

灵芝搬运公司(化名)承包欢欢食品公司(化名)的搬运装卸工作。2021年12月,灵芝搬运公司的徐某给欢欢食品公司实施搬运装卸任务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经住院治疗半年后徐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达13万元。三方因劳务关系和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枝江市人民法院安福寺人民法庭。法庭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工业园区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庭迅速受理案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矛盾。

     一、纠纷矛盾化解,诉前调解先行

    安福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认真研读案情,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迅速联系三方当事人,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梳理诉前调解步骤和进展流程图,细化调解方案,一步步落到实处。

    二、深入园区企业,释法说理解惑

    法庭组织专人与欢欢食品有限公司(化名)联系,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员释明案由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判决效力等相关问题,促成企业主动与徐某商讨和解方案

    三、对接仲裁部门,理清法律关系

    因徐某与灵芝搬运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产生争议,双方向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了解该情况后,法庭迅速联系仲裁委员会,协商探讨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并及时向三方当事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