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倾力执行 案件未结仍获锦旗

2022-08-24 15:36
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 曹于雪鹏

8月16日一早,某食品公司代表黎某来到枝江市人民法院,亲手将一面写有“心系企业纾危困 有效破解执行难”的鲜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黄贞伟的手中,“能执行到这些钱我已经很满意了,你们的辛苦和付出我都看在眼里,我代表企业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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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彭某分两次向某食品公司购买食品原材料,并出具欠条,承诺在2021年底前还清欠款,但到2022年初彭某仍未还清。同年3月,经枝江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五万余元。转眼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彭某却毫无动静,某食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账户、不动产、工商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除了一些零钱,唯一可供执行的只有两理财产品且购买地点均在外地。正值多地疫情再发,出行受限,以往常规执行手段无法实施,执行干警决定先委托外地法院冻结彭某名下的理财产品,再继续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因彭某不在本地,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彭某始终联系不上。依法将彭某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执行干警再次委托外地法院其理财产品进行扣划

至此,包括其名下银行网络账户内的冻结金额,案件共执行到位四万多元。为了维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干警不愿放弃任何希望,委托彭某户籍地法院进行线下调查,查明其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干警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手段,并向申请人做好了解释工作,申请人亦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成果表示认可,本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普法:竭尽所能仍有可能“执行不能”

很多申请执行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一定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而当法院没有将申请的事项执行到位时,申请执行人就会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事实上,这种误解是缺少对“执行不能”的正确认识导致的。

“执行不能”即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法院依法穷尽各种财产调查和措施之后仍不能执行到位,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现象。针对这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退出机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这类案件有一个特点,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条件即可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只需积极配合法院,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方便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

司法为民,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行干警的使命。请大家理解竭尽所能仍有可能“执行不能”,也请相信,披星戴月、风雨无阻的执行路上,执行干警从未停下脚步。